家长精神失常孩子能否被收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6日11:06 新京报

  李小姐:一位朋友去世后留下一个7岁女孩,女孩母亲精神失常,有时抄起家里东西胡乱殴打孩子。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否合法收养她的孩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到什么地方办理?

  北京市婚姻收养登记处:首先,李小姐必须无子女,才可办理收养手续。按规定,若孩子父母一方丧偶,另一方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孩子有严重危害,孩子可以被收养。

  相关手续应到孩子生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办理。李小姐需要准备户口簿、身份证,及无子女、具有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孩子生父母情况证明。这种情况属于父母一方死亡由单方送养,因此还要提交父亲死亡的证明。

  本报记者 温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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