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博会展观类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6日16:19 世博网

  第一类:由参展方自行设计和建造的展馆

  向官方参展者提供的建设场地是免费的空地。建设场地的基本单元按500平方米划定,官方参展者可申请2到12个单元,即1000平方米到6000平方米。

  参展者必须在世博会开幕30个月之前提交申请建设场地的正式文件。参展者必须于2011年5月1日之前恢复场地原貌并归还给组织者。  

  注:

  1、建筑覆盖率(即展馆占地建筑面积与建设场地的比率)应在60%到80%之间;

  2、展馆高度不得超过20米;

  3、参展者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建造夹层或多层展馆;

  4、所有展馆均为临时性建筑,但组织者鼓励官方参展者设计和建造可以在原址或易地重复利用的建筑。  

  第二类:由组织者建造并租赁给参展方的独立展馆

  此类展馆将有三种类型供参展方租赁时选择:1个单元(500平方米建筑面积)、2个单元(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和4个单元(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组织者将免费提供相当于展馆建筑面积8%的室外场地面积室外公共面积。参展方需在世博会开幕前的30个月前(即2007年11月1日前)提交申请租赁展馆的正式文件。参展方须于2010年12月31日前撤展,并将场馆归还组织者。

  租金:租赁建筑面积为500平方米和1000平方米,租金将按4100元人民币/平方米计算;租赁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的展馆时,租金按3900元人民币/平方米计算。

  国际展览局成员国对此类场馆租金将享受15%折扣优惠。

  第三类:由组织者建造并免费提供给发展中国家的联合展馆内的展示空间

  原则上,组织者仅向发展中国家免费提供1个展示单元,即324平方米的室内展示空间,在特别情况下,每个发展中国家最多可以免费使用2个展示单元,即648平方米的室内展示空间。如果参展方需要使用第2个展示单元,需向主办方提出特别申请。组织者将根据申请者的实际需求,最终决定是否接受参展方的申请。组织者依照场地情况可向参展者提供有限的室外展示空间。

  组织者将于2009年11月1日前或提前30个月将联合展馆中的展示空间提供给参展方。参展方须在2010年11月30日前撤展并将展馆归还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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