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就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6日17:5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26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6日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授权新华社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制定这一条例旨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实行科学规划、保护为主、严格管理的方针。

  根据征求意见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立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征求意见稿共7章51条,分总则、申报与批准、保护规划、保护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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