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璧山灾民重建住房最高可获9000元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7日06:00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 刘琳 通讯员李晶)“灾民重建住房最高可获9000元补助,受灾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工商行政管理费。”昨日,璧山县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为灾民灾后重建开通“绿色通道”。

  住房重建最高补助9000元

  昨日,璧山县民政局介绍,房屋全部倒塌、大部分倒塌或因地质灾害影响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农户,按要求联户集中建房或灾民“安居工程”建房,每户可获最高9000元的补助。自行选址建房的,最高补助6000元。

  房屋部分倒塌但仍具备居住条件的,县财政安排229万元资金补助到街道、镇乡,由街道、乡镇视情况酌情补助修复金。

  提前完成农房重建有奖

  除此以外,璧山县还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免收

产权证、工本费等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缓交
契税
和耕地占用税;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小额贷款。

  对2008年春节前完成重建的农户,政府将赠送价值300元的日常生活用品。

  受灾个体户免3月管理费

  璧山县工商部门将为受灾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工商行政管理费。

  对频繁受灾而不能或不宜原址重建的企业,可整体搬迁进入工业园区另址新建,并优先供应土地;受灾企业就地重建和另址新建,将免除一切由县级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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