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为成功实施区域自治制度作出三大贡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7日09:40 新华网

  新华网消息 上午9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主席杨晶做客新华网谈内蒙古实施民族区域自治60年的成就与经验。以下为访谈文字实录。

  [杨晶]内蒙古为中国成功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出哪些贡献?应该这样说,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开创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先河,因为它是第一个,而且是在我们新中国建立之前成立的自治区。

  60年来,在党的领导下,内蒙古各族人民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创建、发展和完善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常识,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1.为丰富发展党的民族理论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作为成立最早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的实践第一次具体体现了我们党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主张,并且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了党的民族理论。

  2.为我国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创造了成功范例。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来,一直坚定维护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社会进步、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被

周恩来总理称为“模范自治区”。

  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更充分证明了民族区域自治在内蒙古的成功实践。

  3.为维护祖国统一和边疆的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内蒙古历届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依法管理民族事务,正确的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依法严厉打击蓄意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确保了祖国北疆的长期安宁。

  到过内蒙古的同志,哪怕是旅游的客人,对此都能有切身的感受。可以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和发展的60年,也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功实践和不断完善的60年。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符合我们国家的国情和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巨大的优越性。

  内蒙古自治区60年的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内蒙古才会有繁荣昌盛的今天和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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