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非营利医疗机构须集中采购医用器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7日14:3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七日电(记者 曾利明)国家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副司长于德志今天强调:各级政府、行业和国有企业举办的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任何医疗机构不得规避集中采购。

  于德志正在此间举行的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新闻发布会称,医疗器械管理品目中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工作由国家卫生部审批,其集中采购由卫生部统一负责组织;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等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少,各地采购价格差异大,价格虚高问题较为突出,由卫生部统一负责组织。

  他说,

卫生部已正式委托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承担卫生部负责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等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

  为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保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卫生部决定开展医疗器械评估选型工作,适时发布评估选型结果,组织集中展示。卫生部已委托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开展此项工作,并计划在三到五年内建立比较完整、科学的评估选型体系,覆盖各类医疗机构配置品目。

  据知,今年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组织全国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卫生经济学专家对医用大型设备、检验分析、诊查、急救四类设备及《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中的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主要医用仪器设备进行了阶梯配置评估选型。评估结果将于今年八月六日公布,并在今年九月份举办的“中国国际医用仪器设备展览会暨技术交流会”上展示。展会期间还将进行二00八年的窥镜、消毒灭菌、医用高值耗材三大类评估选型待选产品展示,供评估选型专家进行调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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