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活动收费 须听家长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7日15:59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中小学调整收费标准,“一费制”以外收费以自愿为原则

  本报讯 记者肖剑雄报道: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取消对小学、初中生收取的课外活动费,提高高中毕业班课外活动费收费标准;“一费制”以外收费,要坚持以学生自愿为原则。

  为使中小学“一费制”以外的收费更切合东莞市实际,近日东莞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政府纠风办联合下发通知,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适当调整该市中小学“一费制”以外收费管理政策。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适当调整该市中小学“一费制”以外收费管理政策。

  首先是取消对小学、初中生收取的课外活动费。鉴于目前东莞只允许初三年级在不收费前提下利用周六上午和暑假开展课外活动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其他年级已全面取消节假日的课外活动,为此,取消向小学、初中生收取的课外活动费项目。提高高中毕业班课外活动费收费标准。高中毕业班课外活动费收费标准从原来的每生每课时1元调整为每生每课时2元。

  经批准的“一费制”以外的收费,必须坚持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在开展相关活动前必须致信家长,征求意见。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课外其他活动产生的费用,不得在学生入学注册时统一向学生收费,应在开展活动前征得家长同意后按次收取,所收费用须全部用于学生课外活动,不得挪作他用。活动结束后,要将涉及活动的合同(协议)、经费收支等情况公示,接受学生、家长监督,结余经费要及时退还学生家长。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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