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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爆炸受伤农民无处讨说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7日17:51 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
2006年3月26日这一天,对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铁岭河镇苇子沟村村民于顺开来说,是个灰色的日子。他因看 电视,遥控器里的电池突然爆炸,把眼睛炸伤。事隔一年后,于顺开右眼视力严重下降,影响了正常的劳动。他日前投诉本刊 称,自己是个偏僻农村的农民,受到伤害后,两眼一抹黑,不知道该向谁讨要说法。如今卖电池的村里小店人都跑了,更谈不 上索赔了。日前记者特赴黑龙江,对于顺开眼睛被炸伤事件进行了调查。 ◎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记者苑航 电视遥控器突然爆炸 北国的春天总是姗姗来迟,虽然已是三月下旬,南方早已莺歌燕舞,而北方仍然是春寒料峭,冷风习习,远处的山坡 还有积雪。由于还不到春耕时节,苇子沟村的农民们大都是三三两两,串门儿聊天,好不安逸。 2006年3月26日这天早晨,46岁的于顺开早早醒来,半躺在炕上看电视。他手握遥控器,选择自己喜爱的电 视节目。突然只听“嘭”地一声,一股白烟从遥控器里蹿出,遥控器被炸得七零八落,他的眼前一片黑暗,双眼顿时剧痛,再 也睁不开…… 他的妻子闻讯跑过来,用清水帮他擦眼睛,可是他的双眼还是不能睁开,“疼得直哆嗦,当时都不知道咋地好了…… ” 随后,于顺开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了村里诊所,村里医生表示无法诊治,让他赶紧去镇里的医院。于顺开的儿子马 上骑着摩托车带他到铁岭河镇医院。到了镇医院,于顺开的眼睛已经肿得没有缝儿了,医生表示镇医院设备简陋,无法对于顺 开的眼睛做近一步检查,让他马上去市里大医院进行检查治疗。 于顺开不敢耽搁,迅速来到离镇里15公里外的牡丹江红旗医院。这是一家三甲医院,在当地比较有权威。经红旗医 院眼科医生的检查,于顺开被确诊为“右眼视神经挫伤”,病情为“重”。在2006年3月26日红旗医院开具的门诊医疗 手册上,记者看到这样的记载:“右眼被炸伤,现视力为0.12,左眼为1.0” 。医生给于顺开下了“入院通知单”, 建议他住院治疗。 于顺开当时由于没有带住院的钱(入院通知单下面标明预交押金为1000元),他只能在红旗医院做了门诊治疗后 回到了苇子沟。 回到村里,于顺开在村里诊所输了10天液后,感觉眼睛不那么疼了,就放弃了治疗。由于治疗不及时,一年后他的 视力始终没有恢复。“本以为过几个月养养眼睛就会好,现在都一年多了,右眼还是看人模模糊糊,这只眼睛就这样废了…… ”在采访中,于顺开懊恼地对记者说。 受伤农民无处索赔 2007年5月4日,记者驱车来到位于牡丹江市区东北角30公里外的铁岭河镇苇子沟村,对南孚电池爆炸一事进 行了调查。 苇子沟是个小山村,有百户农家依山而居,大都以农耕为生。村子三面环山,地处偏僻,镇东北侧一条蜿蜒的乡村公 路通向村里。这是一条非常崎岖、凸凹不平的路,也是通向村里惟一的一条路。由于5月正是北方冰雪消融之际,这条路显得 非常泥泞,以致记者开的面包车几次熄火。 接近中午,记者终于来到了苇子沟村,在热心村民的指点下,找到了于顺开的家。这是一户典型的北方农家小院,房 子不大,没有值钱的家具和电器,但收拾得很干净、整洁。于顺开的妻子见记者中午赶来,不好意思地说,这里太偏,没有卖 菜的,不留你吃饭啊…… 于顺开见到记者显得很激动,电池爆炸一事虽然已过去一年了,但他讲起事情经过还心有余悸。电池爆炸的前两天, 他是在离他家最近的屋后小卖店以一元钱一节的价格买了两节南孚5号电池放到电视遥控器里,谁想到刚用两天就爆炸了,这 事太蹊跷了…… 于顺开指着炕头的火墙(北方用于取暖的砖墙)一处黑色痕迹介绍说:“这就是电池爆炸留下来的印儿,好悬啊,当 时我就躺在炕梢看电视,遥控器突然炸了,当时感觉眼睛完了,不瞎也得废……”于顺开用左手捂住左眼对记者说,我现在用 右眼看你都看不清楚,以前我的眼睛可好了,啥毛病没有…… 记者注意到,于顺开家的炕头到炕梢的距离至少4米,电池里的液体却能从炕梢溅到炕头火墙上,可见看似小小的电 池,爆炸的威力却不容小觑。 据于顺开的妻子介绍,于顺开会瓦工活,平时农闲时就揽些村里村外瓦工活挣点小钱以补贴家用。“现在右眼炸坏后 ,干不了瓦工活了,我不习惯左眼掉线……”于顺开指着家里的灶台说,这瓷砖都是我贴的,现在眼神不好了,干不了了。你 看我的手……记者看到,他的左手中指用药布包扎着,指根还系了一根红绳(当地民间说法,手坏了要系红绳,防止起“红线 ”),中指明显短了一节! “马上要种地了,我用电刨子修理一下镐把,没想到现在眼神不好,一下子就刨到手上,一节手指没有了,当时血流 老鼻子了……”于顺开说,手坏了2天了,现在还在输液消炎,怕耽误种地,只能把远在100公里外的在八面通拉丝厂工作 的小儿子叫回来帮忙。 于顺开眼睛被炸伤的一年里,他多次找到卖给他电池的他家屋后的小卖店,要求店主索赔。店主说自己的电池在镇上 一家叫益民商店批发的,不承认电池有毛病。于顺开又多次到镇上找益民商店店主老英(音)要求索赔。“老英当时答应给我 二百三百的,我的一只眼睛就值这点钱吗?!”于顺开还多次找到村长,找到管片民警,都没有结果。 “小卖店的人死活不讲理,气得我把他们家的窗玻璃踹碎了……派出所来人还说是我的不是,我的眼睛就这样废了吗 ?”于顺开像个孩子似的委屈地向记者讲述着。 在采访中,于顺开送给记者一节5号南孚电池,说本打算把电池安到墙上的挂表上,现在怕出事,不敢用了,给你带 走,找个地方验验看是真是假。 “我们这里没有什么真货,你不信去小卖店看看,都是假的。”记者在采访中,听到村民说得最多的就是“假”。 当记者问道:“你们是不是图便宜,不肯买真货呢?”村民们表示,便宜只是一方面,要是涉及到人身安全,那还是 要多花钱买真货的,可是在远离市区的偏僻小山村,到哪去挑挑拣拣买真货? 一句话,村民不是不欢迎真货,是买不到。 于顺开绝对不是惟一一个被假货伤害的人,也绝对不是最后一个。假货在农村的泛滥,令人痛心。 有村民给于顺开出主意,让他去找法院。“我们也知道打官司能赢,可是我们一是不知道怎么打,二是也打不起啊… …”于顺开妻子无奈地对记者说。 镇上商店公然批发假电池 记者随后来到一个李姓村民家里了解情况。据这位村民介绍,村里有4个小卖店,都是在镇上益民商店进货,村里通 市里的中巴车时常给村里小店捎货。在谈起电池爆炸一事,这位村民表示,这事他知道。“以前村里也有人家电视遥控器爆炸 的,但没炸到人。”他说:“村里4家店卖的南孚都没有真的,现在去小卖店买电池,人家都问你干什么用,你要是说放遥控 器里,人家不卖,你说放手电筒里,就卖给你。” 记者来到出售爆炸电池的那家小卖店,如今小店人走屋空,早已看不出曾经是商店的痕迹。据村民介绍,这家店主姓 吴,40岁左右,前不久与妻子“关门大吉”,悄然离去,村里人也不知道他们去了哪里。 随后,记者驱车来到位于铁岭河镇铁岭街的益民小商品批发商店。这家商店在外面看并不大,但里面的商品应有尽有 。记者以每节1元的价格买了2节5号南孚电池,以带回北京做进一步鉴定。 2007年5月11日,南孚厂家售后服务工程师彭捷对记者带回北京的两节爆炸的5号南孚电池、记者在益民商店 购买的2节5号南孚电池,以及于顺开在村里小卖店买的1节5号南孚电池做了详细鉴定,结果为“负极组合结构、造型与真 品差异明显,5节电池均为假货”。 据彭捷介绍,真品1节5号南孚电池出厂价在1.5元以上,而假的同型号电池出厂价为0.4元到0.5元左右。 可见,出售假冒电池存在严重暴利。 律师支招:可找批发商讨说法 于顺开被假南孚电池炸伤眼睛一事已过去一年了,村里小卖店的店主至今去向不明,于顺开不知道该向谁讨要说法。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熊旭凤律师。熊律师认为,本案是一起因购买了假冒伪劣产品而造成的民事侵权 人身伤害案。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此类型的民事侵权不在少数。 于顺开受到的侵害,不会因村里小卖店店主跑了,而无处索赔。他可采取两种途径解决赔偿问题。一是通过当地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解决。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3月15日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 》的规定,于顺开在受到侵害的一年内,有权向当地国家工商行政机关提起申诉,维护自己的权利。这种方式快捷方便,节省 费用,并且工商局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者有行政管理、处罚权,解决赔偿问题有一定的行政效果。二是通过向当地基层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解决赔偿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销售 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此条其他销售者是指供货者,包括批发商。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销售 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此条销售者是指零售商和批发商。从以上所述的本事件 中,于顺开找过销售者村里小店店主和批发商索赔,但最终都无结果。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因产品不合 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此条销售者是指零售商和批发商。依据《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立法目的和我国多年来的司法审判工作实践,在明确了批发商的连带责任后,于顺开可以以销售者村里小店店主和 批发商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请求获得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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