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规定国企业务招待费用情况须让职工知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8日09:12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郭宁、实习生刘毅、万众报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住房、用车等情况以及用于招待的费用如何使用、用了多少都该让职工知晓。昨日,《江西省厂务公开条例》经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条例规定,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的企业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管理重大决策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兼并、重组、破产等方案;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以及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续订、变更和履行等情况要进行公开。

  同时,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提薪晋级、工资、福利、奖金分配方案,职工各种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
住房公积金
缴纳情况以及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工资、奖金、兼职、补贴、住房、用车情况,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也都要让职工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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