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资源税改革须注意配套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8日09:54 21世纪经济报道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此前联合发出的通知,自8月1日起,调整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产品资源税适用税 额标准。这是1994年开征资源税以来最大幅度的调整。

  从国外来看,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与防治污染,已成为各国征收资源税的基本目的。其中,日本和德国、法国等欧 洲国家都对能源产品征收重税。据测算,德国的燃油税率(税收占税前价格的比率)在200%左右,英、法等国与德国持平 。而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联邦制国家能源税负担相对较轻。事实证明,能源重税政策使日本和欧洲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 远远走在了美国前面。

  资源税改革已经超出了税制优化本身的意义,背后隐含着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内涵。目前我国的资源消耗量 已占世界消耗量的较高比例,相当一部分资源依靠进口维持,这使得经济高增长的后续基础并不稳定,“高投入、高消耗、高 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需要改变。发展

和谐社会也要求可持续发展。此外,当前国内经济失衡的根源之一就是资源要素 价格体系扭曲。

  至于现行资源税体系存在的问题,无非有几方面:仅对7种矿产品征收资源税,征税对象太窄,土地、森林、淡水等 自然资源无法纳入调控;资源税的征收额度仅与数量有直接关系,无法体现资源税有效利用和保护资源的效果,将计税方式由 “从量计征”转变为“从价计征”成为关键;税率过低将导致资源价格进入市场的成本过低,不利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资源 类税费还未统一协调,政府间也未建立起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财权与税权没有统一;缺乏对民生的关注,尚未建立起资源开 发和环境保护补偿机制,作为农民利益和生态环境的补偿。

  从长远来看,资源税改革的步伐已难以停滞,除了针对税种本身的问题进行改革之外,还必须注意相关的配套改革, 包括资源价格体系的改革,以及弱化由于资源垄断而导致税负向消费者的过度转嫁。其次,不同主体的利益博弈和协调很重要 ,包括国有、民营和外资资源企业的利益协调是最大的改革难点。再者就是如何实现税费统一,避免杂乱的税费项目和征管主 体所导致的效率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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