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规定故意刁难阻挠人才合理流动将被批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9日10:30 新华网

  新华网银川7月29日电 (记者刘晓莉) 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规定,故意刁难、阻挠人才合理流动的单位或个人,将由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

  根据条例规定,在职人员要求另行择业的,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另行择业的,应当为其办理有关手续;不同意另行择业的,应当说明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刁难、阻挠人才的合理流动。

  按照规定,各类人才不分城乡、区域、民族、性别等,均有权通过人才市场自主择业。人才自主择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人才流动发生争议,当事人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合同约定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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