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会搬上步行街 羽毛球手撞倒老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0日10:30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李晓明报道在南京路步行街开马路运动会难免有些混乱,年过七旬的周老太就被一名“羽毛球手”撞倒在地,构成九级伤残。黄浦区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组织这场运动会的上海市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周老太5.2万元。

  现年75岁的周老太诉称,2005年12月2日上午8时许,位于南京路步行街的上海市第一医药商店门口正举行马路运动会。周老太走到医药商店门口时,正在打羽毛球的医药商店员工孙某突然后退击球,她冷不防地被撞倒在地。

  经诊断,周老太左股骨骨折,并住院手术。后经鉴定,已构成九级伤残。

  周老太将孙某及医药商店、上海市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3被告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类费用共计63225.55元。

  法院认为,孙某打羽毛球时撞倒周老太,具有一定的过错,但孙某是在参加医药公司工会组织的马路运动会上打羽毛球的,其行为是职务行为,应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医药公司工会组织马路运动会过程中致周老太伤害,且马路运动会现场周围未设置提示标志、采取安全措施,故具有过错,应由医药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周老太应当知道南京路步行街此时在举行马路运动会并应该看见孙某等人正在打羽毛球,由于周老太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故判决医药公司赔偿周老太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2万元,扣除医药公司工会已支付的3000元,实际应给付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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