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在医疗服务中可享受3项优待照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0日17:5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30日电(记者 王东明)将于8月1日实施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规定,优抚对象在医疗服务中可享受3项优待照顾。

  优抚对象到医疗机构就医时凭证件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支持、鼓励、引导医疗机构自愿减免有关医疗服务费用。

  医疗机构要公开对优抚对象优先优惠的医疗服务项目;要完善并落实各项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的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服务;优抚对象患疑难重症需转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应按照城乡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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