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女子香港卖淫两主犯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1日02:25 重庆晨报

  一重庆女子负责组织卖淫女,香港一男子负责网上招嫖客

  本报讯(记者肖玉实习生焦民剑周宇凡)香港人勾结我市“老鸨”,组织女子赴港卖淫,被我市警方查获。昨日,市五中院对两人进行了一审宣判,犯下组织卖淫罪的香港人麦桂平被判刑7年,“老鸨”何丽珂也因此罪被判刑6年,每人被并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

  网上招嫖客

  据悉,该案是市五中院审理的首例被告人涉港刑事案件。

  听判后,操着一口广味普通话的麦桂平很小声地说:“将考虑是否上诉。”何丽珂则当庭表示:“要上诉。”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麦桂平和何丽珂在广东番禺市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商定由何丽珂负责组织本市女子到香港,麦桂平负责将这些女子的照片登录香港某色情网站,联系嫖客进行卖淫活动,卖淫女每次卖淫所得,由麦桂平、何丽珂及卖淫女三方按比例分成。

  从2005年5月至2005年10月,两人先后五次组织11名女子赴港卖淫。2005年7月至2006年1月,有9名卖淫女因非法就业、卖淫嫖娼被香港政府遣返。

  两人均获刑

  2006年10月9日,我市警方对在香港卖淫被遣返的其中一卖淫女的审查时,牵出此案。随后,警察于10月31日在南岸区弹子石何丽珂的家中将何抓获。

  2006年12月13日,麦桂平在经过深圳罗湖口岸时,被我市警方捉获。

  两人都辩称自己只是组织卖淫犯罪的从犯。但法院判决确认:两人共谋组织卖淫,相互分工,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当,均是主犯。

  因何丽珂被捉获后,供述了同案犯麦桂平的真实身份、手机号码、身高、年龄等基本情况,配合警方捉人,属于坦白认罪,法院酌情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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