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校贫困生申请作假将记入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1日06:11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张彦刚 实习生林青) 7月30日,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对我省高校贫困生认定做出详细规定。

  高校贫困生将分两大类

  《暂行办法》中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两类。学生本人或学校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有这些行为的不能认定为贫困生

  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

化妆品
奢侈品
的;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贫困生申请作假将记入档案

  学校和院(系)每学年要不定期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如果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鼓励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学生自愿申请退出“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

  薪酬每小时不低于8元

  本报讯(记者张彦刚实习生林青)高校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月薪薪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临时岗位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昨天,记者从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上获悉:省教育厅和财政厅近日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对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岗位的设置要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校相关服务组织提出申请。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

  今年我省拿出9800万元资助贫困生

  本报讯(记者 张彦刚 实习生 林青)7月30日,我省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正永在做重要讲话时表示,我省将加大财政投入,今年将投入9800万元用于资助贫困生,进一步扩大资助范围,努力帮助全省家庭贫困的孩子读得起书,接受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

  2008年还要投入近2亿元,专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新的资助体系由“奖、贷、助、补、减”以及“绿色通道”等内容组成,将惠及我省近70万高校和中职学生。

  同时,我省适当调整了高校国家

助学贷款的政策。提高了风险补偿金的比例,将风险补偿金的比例由原来的8%提高到14%;建立了风险补偿金激励机制、风险防范制度和贷款偿还的约束机制,确立了合理的资金分担机制;将民办高校纳入了资助的政策体系;四是改革了原来捆绑式的银校合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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