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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废止691件行政法规和规章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1日14:16 长沙晚报
“暂行”了17年的《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日前停止实施———记者昨日从湖南省法制办获悉,到目前为止,我省各市州和省直部门共建议废止、宣布失效、修改行政法规和规章691件(次),按时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了对397件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的清理建议,我省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取得了扎实成效。 多个“古董法规”寿终正寝 据了解,我省自4月16日发布《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以来,共建议废止、宣布失效、修改行政法规和规章691件(次)。向国务院法制办上报了废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42件行政法规,宣布《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等17件行政法规失效,修改《印刷业管理条例》等114件行政法规的建议;上报了废止《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等45件部门规章、宣布《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等16件部门规章失效、修改《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163件部门规章的建议。 清理法规大家一起来 实行“开门清理”,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是我省清理“古董法规”最大的特点。本次清理工作采取了座谈会、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网上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一线执法人员、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据不完全统计,几个月来,全省共有700多人次的群众通过座谈会、写信、打电话、发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提出了对行政法规、规章的清理建议。 [稿源:长沙晚报][作者:周小华 龙翼 卢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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