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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环保企业贷款将受严格控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1日15:24 金羊网-羊城晚报
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出台意见 据新华社电 借助信贷手段促进环境保护正在成为又一个重要的环境经济手段。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日前联合出台的《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突出金融信贷对环保的重要性,对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企业严控贷款,已经贷了的要及早追回。 《意见》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或越级审批,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违法项目,要及时公开查处情况。金融机构要依据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新建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对于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已建项目,金融机构在审查所属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应严格控制贷款。 据了解,近期有多家银行对下属单位发出指令,限制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贷款;银监会要求各银行7月30日前将上个月下发的关于“防范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落实情况上报,对“双高”行业贷款的摸底及现场检查也同时展开;中国人民银行也明确强调金融机构对限制类增量项目不提供信贷支持,对淘汰类项目要停止各类形式的授信,并积极采取措施收回和保护已发放的贷款。 《意见》同时规定,环保、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对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据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商业银行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贷款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相关机构和责任人责任。 (倩茹/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