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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可申请低保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1日20:1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31日电7月31日下午,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当地规定的低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可以申请低保,经过收入调查、核查和审批后享受农村低保。 李立国介绍说,国务院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就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怎样来界定,就全国而言,主要是参照国家统计局每年年底公布的农村贫困线,2005年是683元,2006年是693元,主要是依据贫困线指导地方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关于家庭财产问题,国务院《通知》在收入调查和核查当中有这个因素,就是要调查和核查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但是在衡量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时,对于家庭财产没有数额的规定,这主要是因为农村贫困居民都是因病、因残、因丧失劳动力和生存环境恶劣等原因致贫的。这些人不仅解决生活来源的能力很差,创造财富的能力更匮乏。所以他们的财产状况如何,如果以收入情况、实际生活水平调查核实做依据,财产的拥有情况确实可以忽略不计了。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农村低保制度的完善,将来也会把财产的拥有水平、调查核查工作再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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