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生重大事故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须写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1日04:25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记者 李凌翌 李影) 年度内发生1起1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省政府写检查。昨日,市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从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到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

  《通知》要求,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而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与此同时,《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

   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

  “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地位,完善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知》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同时,各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要制定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一位从业人员。

  “四不放过”原则

  《通知》要求,对因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同时,要继续坚持重特大安全事故述职检查制度。《通知》说,凡年度内发生1起1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或者1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5起1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安全事故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向省政府写书面检查并到省政府述职。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