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获嘉交警寄罚单让车主付邮费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1日04:27 大河网-河南商报

  商报讯 (记者胡志强实习生高吟) 在外地开车超速被罚款50元,还需另付44元的邮寄费。这合理吗?

  投诉:专递送罚单,邮资车主出

  7月30日,郑州市民张先生向商报反映,半个月前,他接到新乡市获嘉县的一邮政专递,内有自己的面包车在获嘉县境内违法行为记录告知书。

  通知书上说,罚款的理由是张先生的车超速了。该路段只允许时速50公里,而张先生当时开到了64公里。

  一同寄来的还有一张《交通违法处理指南》,上面显示,违法当事人可以接受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持有关证件到获嘉县公安交警大队执法室接受处理;另一种是委托获嘉县邮政速递公司办理相关事宜。即:交通违法当事人应缴纳罚金和特快邮寄费22元(例:罚金50元+邮寄费22元共72元)。

  如当事人需返还罚款票据,另加收特快费22元,免收代理费(例:罚金50元+邮寄费22元+返还邮寄费22元,共94元),收款地址为获嘉县邮政局速递公司的王某。逾期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我违章已经被罚款50元,44元的邮寄费还得我来出,这太不合理了。”张先生有些激动,“且不说我的车辆违规的真实性,交警大队既然给违法当事人寄告知书,为何不直接告知交警大队的账号让人汇款,却转弯抹角地委托速递公司来代办,从而多产生邮寄费,这不是故意加重被罚者的经济负担吗?”

  如果按第一种方式,张先生直接到获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则可省下44元邮寄费。

  张先生说:“谁还有时间专门去跑一趟啊?来回的油钱再加过桥过路费,比这还多。其实,他们是明知道大家不会专门去交罚款的,所以才想出这个让人有意见又觉得划算的法儿。”

  交警大队:“谁违规谁付邮费”

  对张先生的质疑,获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永金的答复简单且明确:为外地车主邮寄外地车辆违法行为记录告知书的速递邮资,当然应由车主来埋单。

  李永金解释:“当然谁违规谁付邮资,若索要发票的话,你与速递公司联系。”

  速递公司:和交警队签有协议

  昨日上午,获嘉县邮政局一姓秦的工作人员称,他们以快件形式送达“机动车违法行为记录告知书”,是受该县交警大队之托,双方有协议,在邮寄过程中产生的来往邮资,都应由当事人付费。

  “如要发票,我们收到你的邮资和罚款后,我们等于受你的委托再到交警大队办理发票手续,免收代理费。”该工作人员说。

  在张先生的邮政专递里,记者看到《交通违法处理指南》的落款单位是获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获嘉县邮政局速递公司,《交通违法处理指南》的下部还印有“代缴罚款委托书”。

  律师:罚单邮寄费不该当事人出

  “交警大队邮寄罚单,怎么能让当事人来掏邮费呢?”河南仟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国涛说,这是一种违规行为。

  孟国涛解释,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为行政相对人送达告知、通知的过程就是法定义务,如在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行政成本),由行政机关本身支付;再者,行政相对人索要发票也是正当行为,更不存在索要发票也再收取邮费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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