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拟将家庭暴力案件单列查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1日08:58 法制日报
公安部拟将家庭暴力案件单列查办
图表:预防家庭暴力

  法制网北京7月30日讯 记者杜萌 柴黎 公安部拟将“110”报警中心受理的家庭暴力案件,作为单列案件统一备案查办。这是记者今天从公安部获得的消息。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这是公安部为进一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即将采取的新举措。

  据介绍,以前在查办家庭暴力案件时,公安机关根据案情将其或归入一般婚姻、家庭纠纷,或归入伤害案件。“把家庭暴力作为单列案件类型,需要制定更加具体细致的内部工作程序,以便警方介入时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接处警、案件处理、法医鉴定、庇护措施,以及公安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实施联动等方面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查办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犯罪的发生和蔓延。”这位负责人解释说。

  据了解,遏制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已经成为警方义不容辞的责任。越来越多的公安派出所挂上了“家庭暴力接报警点”的牌子。

  公安部有关方面负责人接受法制日报独家采访 披露拟将家庭暴力案件作为单列案件查办缘由

  警方强势干预家庭暴力需闯四道难关

  法制网记者 杜萌 柴黎 

  一条看似简单的规定,其背后的艰辛与不易却鲜有人知。

  人民警察代表着国家强制力,对家庭暴力行为可以行使法定的调解、制止、处罚、刑事侦查等权力。在当今家庭暴力的社会投诉总量呈现出高增长的态势下,公众对人民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期望热度,让公安机关感受到了前所未有压力:

  在家庭暴力问题上公安机关的反应不够敏捷;民警在干预家庭暴力的认识上存在误区;派出所对一些家庭暴力案件未能及时立案侦查;社区民警在干预家庭暴力行为时缺乏积极性。

  公安部拟将“110”报警中心受理的家庭暴力案件作为单列案件统一备案查办的消息一经公布后,记者独家采访了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了解到了公安机关出台这一新举措背后一些不为人知的艰辛。

  一道难关

  反家暴法条分散缺乏惩戒措施

  据介绍,家庭暴力概念引入我国的时间并不长。

  1995年北京举办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之前,家庭暴力问题在国内还没有被当作一个独立的社会问题引起社会公众和执法机关的普遍重视。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家庭暴力概念引入之前,家庭成员间发生的矛盾乃至引发的暴力性事件通常被视作为家庭纠纷,主要通过民间调解等手段来处理,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则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惩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闭幕后,家庭暴力问题越来越广泛地引起全社会的关注,维护妇女权益协调机构、“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庇护所等社会干预机制纷纷建立。

  2001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将实施家庭暴力作为法院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并专门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和施暴人的法律责任。

  今天,虽然现有法律已明确规定警察拥有干预家庭暴力的职责,但反馈的情形是:反家庭暴力的立法框架在实施机制上无法适应实际需要,警察在干预家庭暴力的实践中处境尴尬:

  刑法中没有将家庭暴力确定为一种单独的罪;

  有人认为,婚姻家庭关系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范畴,公权力不应主动介入;

  婚姻法修正案对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权力做出了明确限制,突出强调只有在受害人要求时才能及时介入,而在该法的规定中没有明确警察对家庭暴力干预的操作细则;

  公安机关对干预家庭暴力的方式、程度、最终目的等问题未及展开长期、深入的系统研究。

  有专家指出,家庭暴力中当事人相互间的血缘关系以及法律赋予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救助方式的多样性,使得公安机关即便是应受害人的请求对家庭暴力采取公权力救助时,也应采取审慎态度。

  专家认为,把家庭暴力作为案件单列类型的好处是,有助于一线民警明确犯罪类型概念,可利用专门机构对家庭暴力这一类案件的分析,在接处警、案件处理、法医鉴定、庇护措施,以及公安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实施联动等方面更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和制止工作。

  二道难关

  家庭暴力属私事观念普遍存在

  公安机关对有关案例进行统计后发现,向警察求援,往往是受害人长期遭受暴力伤害后能够想到的最后一种选择,倘若此时公安机关在干预家庭暴力方面反应迟缓或拒之不理,加害人常常变本加厉继续实施迫害,事实上形成“报警也没用,警察不管这种事情”的局面,从而加剧家庭暴力不断升级,致使受害人陷入绝望境地后或自杀或杀死加害人。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安部反复向全国公安民警重申:遏制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据介绍,公安部作为“中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联席会议”23个成员单位中的一员,积极参与针对家庭暴力开展的立法调研、司法救济、法律援助、社会倡导等问题的研究。各地公安机关与当地人大、政协、妇联等部门合作,依照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反对家庭暴力的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公安机关制定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规定》,河南省、山西省公安厅下发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通知》,沈阳市公安局就家庭暴力报警难的问题,建立了沈阳市公安局“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专门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和投诉。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派出所接到群众的报警求助,立即快速反应,及时处置,迅速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家庭暴力事件,依法立案,认真查处,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越来越多的公安派出所挂上了“家庭暴力接报警点”的牌子。

 [1] [2] [下一页]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