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8月起提高部分优抚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1日10:06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30日从民政部获悉,为了贯彻落实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上海市从8月1日起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其中,伤残抚恤补助标准平均提高11.8%;城镇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平均提高10.8%;农村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平均提高6.8%。

  根据中央规定,上海市还对部分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给予每月100元的补助。

  并且,上海市还新增了对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超过退休年龄且收入水平低于相应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的复员军人,从2008年1月1日起,由其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给予差额补助。(章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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