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规定行人闯红灯当场罚款1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1日11:01 南海网

  南海网7月31日讯(本网记者 吉羽):记者从海口市交巡警支队获悉,针对近期海口市摩托车、行人恶意闯红灯的现象比较突出,警方从即日起采取相关措施加强管理:凡驾驶摩托车强行闯红灯后逃避、躲避民警检查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行人闯红灯的,当场罚款10元。

  据警方统计,今年以来,海口市共发生与摩托车有关的道路交通事故73起(一般程序处理),死亡25人,受伤99人,直接经济损失53350元。今年1至7月份,海口交巡警共查处各类摩托车违法行为50254人次,扣留摩托车35803辆。为彻底根治海口市摩托车无序行驶的不文明现象,海口交巡警支队决定开展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打击摩托车恶意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摩托车:1. 凡驾驶摩托车强行闯红灯后逃避、躲避民警检查的,以阻碍执法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拘留;2.因强行闯红灯、逃避、躲避交巡检查发生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造成人身伤亡的,追究刑事责任;3.摩托车违反规定实施超载、不戴安全头盔、“违法入市”、故意遮盖、污损号牌、无号牌、无保险、不检验、逆行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从重处罚;4.无驾驶证驾驶三轮摩托车的,一律拘留;5.车辆牌证不全的,一律扣留车辆。

  电动类车、自行车:1.禁止超标的电动车上路行驶,违者视违法事实适用“无证驾车”、“驾驶机动车不悬挂号牌”等条款进行处罚;2.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当场罚款20元,拒绝交纳罚款的,扣留车辆。

  行人:行人闯红灯、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的、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当场罚款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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