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特大杀人案案犯未提出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1日13:01 深圳商报

  佛山特大杀人案案犯未提出上诉

  黄文义一审被判处死缓已过10天法定上诉期,检方亦未抗诉

  【本报佛山讯】(记者段煜第通讯员曾伟荣)7月31日,记者从佛山中院获悉,佛山特大杀人案犯黄文义,在7月19日一审被判处死缓后,到7月29日已经过了10天的法定上诉期,黄文义没有提出上诉,检方也未抗诉。

  2006年12月28日凌晨2时许,黄文义在其住所与妻子因琐事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黄文义持一把羊角铁锤先后把妻子、岳母、儿子、妻妹及一名雇工打死。随后,黄文义驾驶摩托车,携带先前作案使用的铁锤,将另一妻妹骗至佛山市一医院后花园处乱锤打死。

  7月19日,佛山中院认为黄文义案发时处于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疾病期,对其所实施的危害行为的控制能力有一定的削弱,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遂依法一审判处黄文义死缓。

  据悉,到7月29日,黄文义都没有提出上诉,检方也未提出抗诉。至此,黄文义案尘埃落定。

  记者采访了佛山多位法律界人士,他们称,黄文义不上诉是预料之中的事,因为死缓的判决,对黄来说是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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