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状告前物业追讨停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2日05:30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李萌 顾文剑 实习生 张文倩

  聚星苑小区业委会指责前任物业尚未移交10万余元停车费,并坚持要求归还。而后者则抱怨业主拖欠物业以往垫付的12万余元公共维修费,以10万元停车费“资不抵债”为由而加以拒绝。双方为此将对簿公堂。

  物业提出两账相抵

  2001年6月,郑志远等业主入住聚星苑小区。此时,小区的日常清洁、绿化维护、房屋维修均由上海房地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在此期间,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由房地大厦物业代为管理。

  2005年5月15日物业合同期满,由于“亏损”,因此房地大厦物业决定“不再续签”。新业委会上任后,立即着手处理与房地大厦物业的物业解约账目合算。双方矛盾随着合算进行而逐渐产生。

  郑志远告诉早报记者,房地大厦物业认为,其管理期间收取的机动车停车费应补充进公共维修基金的部分为10万余元。因为2004年7月小区实施“防渗漏”大修工程项目。项目费用总计7万余元,由物业公司垫付至今。同时,在该物业服务管理期间,陆续为业主们垫付了5万余元的公共设施维修费。以上两项共计12万余元的费用应该从10万元中“冲抵”。

  业委会:操作不规范

  “如此算来,我们还欠物业的钱。”郑志远直言,物业的计算方法令人费解。他表示,“防渗漏”工程在实施前未按规定告知全体业主,即没有征得超过2/3业主的同意便动工开修。“物业虽然有上任业委会主任的授权书,但这种操作并不符合程序。”与此同时,还有业主认为,“防渗漏”工程项目中所动用的7万余元不应该由业主来承担。

  “依据现有的条例,小区部分房屋筑漏仍在保修有效期内,因此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这笔费用,而非向业主索取。”

  郑志远认为,物业垫付的5万元维修费,不少都属于业主“个人掏腰包”的范畴。计算时并不应该纳入公共维修费支出一项。

  由于双方无法就此问题达成共识,业委会已经向法院递交了诉状。

  物业:操作符合流程

  对于此事,前小区物业负责人许先生表示,物业操作符合规范,相关记录也完备齐全。他确认说,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确实由物业代管。“但不是全部托管。”许先生告知,业委会的公章等物品一直保留在业委会。“没有公章,物业不可能动用维修基金。”

  应纳入公共维修基金部分的10万余元停车费,由于当时物业采用另外设账的方式,并未补进维修基金账户,而物业方面从未擅自动用过维修基金。

  许先生还表示,“防渗漏”经过业委会同意并授权,物业保留有会议纪要及授权书。

  上海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高清廉介绍,小区大修前通过2/3业主同意的流程,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因此,不少小区都采用了业委会同意授权的做法。而只要保留有业委会及物业有关此事讨论通过的会议纪要,及业委会授权书,就可视为维修得到全体业主通过。若此工作不存在疏漏,新任业委会再对其进行推翻诉求,做法不甚妥当。而他同时表示,物业“两账相互抵冲”的想法不符合规定。

  最佳维权事件提名

  提名人:郑志远(聚星苑业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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