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容综合执法部门对违法广告设施进行强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2日07:48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鸣岐 通讯员张志顺 实习生秦梦 袁文瑞)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以美好市容环境迎接奥运会,根据《天津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今年6月本市颁布了关于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专项治理的通告。通告规定,违反相关规定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目前自拆期限已过,但仍有不少违法广告设施逾期没有自行拆除。从昨天开始,市容综合执法部门对违法广告设施进行强拆。

  凡未经市容环境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准予,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或设置期满未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虽经行政许可准予,但未按行政许可内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通告发布前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凡不符合本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技术规范的,或因历史原因未明确设置期限但已设置满两年以上的,均应按照要求予以规范或拆除,逾期未规范或未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利用固定线路运营的公交车辆设置的车体广告,按照本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予以规范。其他车辆禁止设置车体广告,凡已设置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改正。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包括中心城区154条主干道路、快速路、17条放射线、外环线、

高速公路、国道(天津段)及其两侧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本市16片重点繁华地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周边地区、海河综合开发改造规划区域、风貌建筑保护区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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