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黑砖窑案判决不存在以党纪代法律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2日11:33 中国网

  2007年8月2日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张纪南介绍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的有关情况。以下为干以胜回答法新社记者提问部分实录。

  [法新社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有一些中国政体的批评者说在中国有两种法律,一种是针对平民的,一种是针对党员的。有一篇报道就提到,在最近发生的山西黑砖窑案件,上个月法院做出了审判,但这些判决相对来说还是比较轻的,很多人仅仅是受到了警告的处分,很多被告都是党员,是否可以说,正因为他们是党员,才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干以胜]:

  说中国有两种法律,这是一种偏见,甚至是对中国法律的一种曲解。陈良宇在被立案查处之前,是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上海市市委书记,可以说是位高权重,但是他触犯了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照样受到严厉的惩处。充分证明,在中国在党纪国法面前是人人平等的,不存在有两种法律的问题。

  关于山西“黑砖窑”的问题,现在无论是从法律方面还是从党纪政纪方面都已经做了处理,当然有的案件还正在审理之中。但据我了解,凡是给予法律处理的,都是依法进行审判的,处理都是有依据的。现在已经对95名党员和干部,做出了党政纪处分。对这些人,凡是涉嫌犯罪的都移送司法机关,不存在以党纪来代替法律的问题。而且对这些人的处理都是非常严肃的。这个案件,处理了这么多党政负责人,尽管都是基层的,但是说明我们对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是非常严肃的,没有出现以纪代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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