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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郑筱萸被判处死刑社会反响非常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2日17:5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日电(记者 孙宇挺)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今天在此间表示,郑筱萸之所以判处死刑,是因为他不仅贪污受贿数额巨大,而且情节特别严重,所以依法判处死刑,判处的结果社会反响非常好,得到了国际上的积极评价。 法新社一位记者今天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向这位中纪委官员提问:有一些人权组织批评中国在死刑问题上的态度,他们认为中国对于像腐败这些非暴力的罪行也施加死刑,这跟美国不同,在美国只对一些暴力的罪行才允许使用死刑,是否有必要对腐败的官员进行教育? 干以胜表示,关于死刑问题,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情况和文化背景,认识和看法都不一致,法律规定也不一致,这个是很正常的。中国至今还保留死刑,对严重的经济犯罪可以处以死刑,这是从中国的国情和文化背景出发来考虑的,没有什么可以指责的,而且中国在这方面对死刑是实行严格的控制。 他说,现在所有的死刑案件都要报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且中国对经济犯罪判处死刑的问题也是非常慎重的,为数不多。 干以胜同时否认中国存在“两种法律”现象,即对官员一套法律,对平民另一套法律。他说,陈良宇在被立案查处之前,是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上海市市委书记,可以说是位高权重,但是他触犯了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照样受到严厉的惩处。这充分证明,在中国在党纪国法面前是人人平等的,不存在有两种法律的问题。 关于山西“黑砖窑”的问题,干以胜表示,现在无论是从法律方面还是从党纪政纪方面都已经做了处理,当然有的案件还正在审理之中。据其了解,凡是给予法律处理的,都是依法进行审判的,处理都是有依据的。现在已经对九十五名党员和干部,做出了党政纪处分。 干以胜称, 对这些人,凡是涉嫌犯罪的都移送司法机关,不存在以党纪来代替法律的问题。而且对这些人的处理都是非常严肃的。这个案件,处理了这么多党政负责人,尽管都是基层的,但是说明中国政府对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是非常严肃的,没有出现以纪代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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