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经营故事诈骗巨额钱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3日04:20 深圳特区报

  虚构经营故事诈骗巨额钱财

  一汽车租赁服务公司负责人获刑15年

  【本报讯】(记者吴涛实习生刘青通讯员方永梅)原深圳市荃佳美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祖嘉求财心切,竟然编造了一个承包经营大巴线路的“故事”,诈骗30名受害人风险押金200余万元后潜逃,最终换来的是锒铛入狱。昨天,宝安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胡祖嘉现年58岁,原系深圳市荃佳美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荃佳美公司于2004年12月注册成立,胡祖嘉出资153万元、占股份的51%。另一股东葛兰荃按约定只参与分红,不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事务。

  2005年8月至10月期间,时任荃佳美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的胡祖嘉明知其公司之前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并无履行合同的能力,仍故意虚构荃佳美公司对“富士康——大水坑”线路实行承包经营的事实,以可取得高收益为诱饵、诱使被害人刘某等30人与其公司签订“富士康——大水坑”线路的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由其公司购买大巴车提供给众被害人承包经营,各被害人每承包一辆大巴车需交纳9万元风险押金,分别约定于2005年10月1日或10月15日前购回车辆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如逾期不能交车,大巴车司机方有权终止合同,且荃佳美公司必须3天内退还全额风险押金及利息。胡祖嘉作为法定代表人与上述被害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提供承包经营的大巴车总数为38辆,先后收取上述被害人交纳的押金共计人民币285.5万元。

  为实现吸引大巴车司机签约的目的,荃佳美公司于2005年5月8日向江苏安源汽车有限公司订购10台大巴车,先付定金20万元,但由于未办理好按揭贷款手续不能提车,后于同年10月17日补交首付款30万元提走2台大巴,尚欠2台车余款256000元。2005年7月5日,又向江苏无锡一汽客车有限公司订购大巴车20台,支付定金30万元,10月1日未能提车,又于11月4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可首付292万元提车,余款分期付款,但实际未提车。

  收取上述风险押金后,胡祖嘉仅使用其中80万元订购车辆,其余205.5万元押金去向不明。直至合同约定的取车时间到来,其仍未提供大巴车给各被害人承包经营。同年11月14日,胡祖嘉离开公司潜逃。2006年9月24日,潜逃到四川绵阳的胡祖嘉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祖嘉诈骗案涉及众多被害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恶劣。胡祖嘉面对众多被害人的诉求全无悔改表现,被骗款项至今未被缴回,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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