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于川:要加大对不避嫌者的惩罚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3日18:08 南都周刊
莫于川:要加大对不避嫌者的惩罚力度
莫于川: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行政法研究所所长。

  法律未规定也可以监督

  南都周刊:一直以来,人们可能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回避制度有了一定的了解,比如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经商等等规定,最近,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比如说万科企业高管王石夫人购买万科股票的问题,又比如说古建筑专家被质疑利用职务之便谋家族利益的事情。这是不是意味着,除了国家公权力之外,人们也越来越关注社会领域各种资源、权利的运用?

  莫于川:除了行使国家权力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人以外,现在的社会生活当中,还有一些社会组织机构中的专家或者负责人,他们在实际的工作当中,手中掌握了一定的权力或者说掌握了一定的资源。他们的行为也会产生一种很大的社会影响,所以现在一般认为他们的行为也是一种公权力。

  它有别于国家公权力,属于一种社会公权力。他们的行为在某些经济领域、文化领域或者是社会管理领域,社会自治领域起着很大作用。而我们的社会,对社会公权力缺乏制约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的认识还不充分。

  南都周刊:现行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只是针对上市公司高管炒股行为作出了相关规定,对高管的家属则完全没有这方面的约束。因此,就算这些家属是有意买卖自家

股票,如果没有涉及内幕交易,也并不违法。王石夫人的澄清与卖股,与其说是防止跟违法扯上关系,倒不如说是一种商业道德上的自我约束。因此有人提出还是应当从法规上进行限制。

  莫于川:原香港财政司司长梁锦松,由于知道政府要出台增税的政策而提前去买车,省了一些钱,因此受到了很大的舆论压力而下课,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香港在这方面的监督是做得很到位的。

  你刚刚提到了万科,高管或者高管的亲属,对他们的约束相对而言还比较薄弱。关键在于对这样的组织机构的管理者或者是亲属的监督,还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还要加强。这些机构不是政府机关,但他们是很有力、很有权、很诱人的,换句话说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很“肥”的、很有油水的部门。他们的行为神秘且不公开,而在其中的管理人员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捞了不少的好处。

  制度上的相对滞后,对这些不合理现象的出现提供了一种契机。导致我们对这些现象和行为非常生气的同时却又觉得相当无奈。

  南都周刊:因为它并不违法,但毕竟,面对利益的诱惑,道德的约束常常力不从心。

  莫于川:违法的问题要这样看,虽然在某些问题上尚无狭义的法律(比如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但却并不是没有东西来约束。比如我们一些行业内部的规定,比如证监会、保监会等等监督机构出台的文件。而且有些国有企业或者国有参股、控股的企业他自己的内部也有相应的规定,这些约束性的东西还是有一定的效力的。

  虽说没有法律那么具有普遍的国家强制力。但如果违反了这些低位阶的规范,我觉得这种不正当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是一种违反法理的行为,首先应当受到谴责,其次也应当受到一些权力部门的制裁,并不是法律未规定就没有监督的可能性。只有这样,才能制止住这些不良之风。现在有些人,被发现了,姿态高傲地说一句我道歉,似乎还是很为国家利益着想的样子,似乎脸上还蛮有光彩的。

  用软法加强回避制度

  南都周刊:北京旧城风貌保护与危房改造专家顾问小组的“主拆派”专家王世仁,被爆在某些旧改项目中力主拆除老城区,然后由其女婿和女儿来承担重建的设计,赚取巨额设计费。实际上相关的条例有规定担任评审专家不得有利害关系,但却没有规定有利害关系但没有避嫌的该如何惩罚。

  莫于川:要看是怎样性质的规定,如果是一个规章,也可以反映出我们过去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时候,通常会规定可以什么、不可以什么,但是不可以之后呢?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呢,却没有明确表示。这样的话,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法律执行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时候就会变得很难。

  这个回避制度,在我们国家,一个是建设得不够好,一个是实施得不够好。再加上你刚才所说的那种即使大家都看得很清楚却没有办法予以制裁的行为。在追究个人责任的时候,我们所依仗的就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尽可能全面具体,因为对于取证的要求是很高的。

  如果一个人逃避了这样的制裁,那么后面的人们都看到了,原来这样做没什么问题、没什么风险呀,以权谋私的风气就会越来越盛。本来能追究责任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已是少而又少,如果这样的人还定不下来,那么大家一看,啊,这个成本很低呀,那么大家都愿意去这么做了!

  南都周刊:专家的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最多也就是公众对于他本人的不信任。但他本人面对这些指责的时候甚至可以说是别人对他的人身攻击,不会受到任何的惩罚。这些专家似乎不太在乎自己的声誉,想靠自律显得比较难。

  莫于川:我所认为对专家应该有类似于对

公务员的制约,但又不尽相同。因为毕竟专家的权力与公务员直接从国家获得的公权力不同,总体而言其危害性和影响力也小一些。这就需要一些社会组织内部有自己的规范,这些规范我们称之为软法(即非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相关规定)。软与硬是相对而言的,虽然软,但也是有约束力的。

  约束力很强的时候,人们自己会心生畏惧。若一个行业规定说你违反了什么就会终身丧失这个行业从业的资格,其实对于当事人来说代价也是很大的。但在我国,这样的规定还远不完善。比如说,很难见到哪个专家会因为这样的行为而丧失了专家的资格。

  南都周刊:古人云“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演化为成语后,“瓜田李下”便成为“避嫌”的代名词。应该说“避嫌”的思想在中国是古已有之的。

  莫于川:过去是有,但是现在变了。我们现在社会转型,转向市场经济了。传统的文化有精华也有糟粕,有很多的东西被我们置之脑后了。

  很多时候,人们过于追求眼前的利益,传统的思想包括一些思想精华对其产生不了约束力,人们对此经常讲一句非常感伤、无奈、愤慨的话,叫做“良心大大地坏了”!市场经济,人人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很难抵抗住诱惑,所以还是要靠制度。南都周刊记者 彭晓芸 实习生 唐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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