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景山规定公务员酒后驾车致人伤亡将开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4日01:20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白明辉)“公务员如果酒后驾车,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依照公务员法的精神,可被开除。”昨天上午,石景山区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景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昨天上午,石景山区政府主动邀请当地交通支队民警为机关公务员授课。据介绍,这在石景山区尚属首次。课程开始前,该区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景泉告诉记者,来听课的都是区直机关系统内的处级以上干部,他们回去后还要向所在单位的人传达听课内容。“在交通安全方面,他们应起到带头作用。”王景泉说,因为工作需要,一些人平时难免会有些应酬。因此,石景山区政府对全区2000余名公务员作出规定:开车出外应酬时“尽量不饮酒”,酒后一定不能开车。“如果我区的公务员被发现酒后驾车,首先是取消其年终奖的发放,另外也影响到其所在单位的年终奖发放及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他说,如果酒后驾车还造成了严重后果,将会被直接开除,“这符合我国公务员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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