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规定公务员个人奖励最高限额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7日07:01 重庆时报

  本报讯 (记者 牟晓晖) 日前,市人事局下发了《关于给予公务员及公务员集体奖励后奖金发放有关事宜的通知》,专门就一次性奖金发放进行了明确,如:个人和集体的最高奖励分别不能超过1万元和5万元奖金。

  据了解,市人事局此时发出通知是为进一步规范奖励表彰活动,严格一次性奖金发放标准和其他待遇的奖励制度。只有经市人事局审核并按程序报批或市人事局审批的奖励表彰项目,其获奖集体和个人的一次性奖金标准才按《通知》执行。除此之外,由单位、部门、系统开展的奖励表彰活动,一律不得发放奖金和奖品。擅自发放奖金的,由财政按已奖励金额扣减承办单位下年度相关经费,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突发事件中,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记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适当提高奖金标准。

  市人事局表示,在国家相关发放标准出台以前,我市的奖励金额发放标准按《通知》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并且不得突破。而且,各类奖励表彰活动应经市人事局审核并按程序报批,其获奖集体和个人的一次性奖金标准才按此执行,各区县对

公务员及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其获奖集体和个人的一次性奖金标准,也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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