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新规:绿色信贷严控双高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7日09:58 公益时报

  “我们公司被列入黑名单已经是‘家喻户晓’了。”8月3日上午10时,兰州九州乳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王 先生在听到记者说出“首批污染企业”后,立即调侃了一句。

  据王先生介绍,大约一个月前,兰州九州乳业有限公司接受了一次突查。经过当地环保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检查,该 公司由于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废水超标排放,对当地周边环境造成污染,被列入首批环境违法企业名单。随后,环保总局责令 其停产整治。

  王先生告诉记者,在停产整治过程中,他们公司得不到任何机构的贷款。他说,8月中旬,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即将 建成投入使用,在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就可以恢复贷款资格。

  7月30日,国家环保总局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通报了第一批蚌埠农药厂等30家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兰州 九州乳业有限公司也被列入其中。

  此前,在7月中旬,上述三部门曾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下称《意见》)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

  -本报记者于佳莉

  三部门力推绿色信贷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网站发布的信息,7月30日,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向媒体通报称,今年上半年,国家环保总局和 中国人民银行曾就“共享企业环保信息”联合发布文件,把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而“绿色信贷”便是 在此基础上正式出台的政策。

  与之前措施相比,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环保信息,从原先“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形成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扩大到包括企业新建项目环评审批、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情况、现有企业超标排污、超总量 排污、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以及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计、环保奖励等信息,形成了更为完整的环境信 息系统。

  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了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即建立环保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 调会交换信息。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环境政策处处长原庆丹认为,建立三部门间合作的信息联动机制必不可少。

  另外,银监会的加盟,将极为有利于把商业银行落实环保政策法规、控制污染企业信贷风险的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对商业银行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贷款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潘岳说,对于当前水污染事件集中爆发的趋势,“区域限批”和“流域限批”已是环保总局现有法规内最强力的措施 ,但作为单纯的行政手段,还是不能根本遏制污染恶化的趋势,需要更多地结合经济杠杆的力量。2006年,中国工业增加 值占到GDP的49%,其中重工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一半以上,而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和电力等六大高耗能 高污染产业则占工业能耗的70%。2007年上半年,工业增加值增长18.5%,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更是增长20. 1%,高于工业1.6个百分点。增加这些行业的企业获取资金的成本,甚至切断严重违法者的资金链,是遏制其投资冲动的 紧迫要求。

  此次三大部门联手推出绿色信贷机制将大大增加违法排污企业获取资金的成本,从资金链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对 环境的污染。

  经济杠杆引导环保

  “国家颁布这个政策值得肯定。”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袁钢明向本报记者表示,《意见》的出台将会驱动 “双高”企业自主加入到节能减排行列中来。他说,在日本重工业区,以前也出现了很多类似的“双高”企业,当时投入了大 量资金进行治理。“国外衡量一个企业运营状况,不仅仅是通过利润指标,还包括公司行为对环境、社会造成的影响,如今后 者变得越来越重要。”

  潘岳在媒体通报会上介绍说,绿色信贷已经是国际潮流。截至2006年11月,包括花旗、渣打、汇丰在内的至少 43家大型跨国银行明确实行“赤道原则”,在贷款和项目资助中强调企业的环境和社会责任。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美 国和欧盟的进出口银行都已经把环境因素纳入贷款、投资和风险评估程序。国际经验证明,越来越多的政府和国际组织倾向于 运用经济杠杆来引导环保。经济杠杆就是指政府主要利用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手段来迫使企业将污染成本内部化,从而达 到事前自愿减少污染,而不是事后再对污染进行治理。和传统的行政手段相比,环境经济手段具有节省行政成本、优化资金配 置、促进技术创新、提升公众参与水平等多项优点。

  针对这次绿色信贷机制,国家环保局环境政策处聂春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该企业不属于淘汰类企业,符合 国家产业规定,废水排放和处理达到环保标准,都可以继续向银行贷款。“没有具体时间限制,视各地情况而定。”

  此外,潘岳还表示,继绿色信贷之后,环保总局还将联合财政部、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就绿色财税、绿色保险、 绿色证券进行政策研究与试验,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考验银行业社会责任

  在目前的贷款操作上,金融机构主要考虑的是企业的财务指标以及经营状况,对企业是否造成环境污染几乎不纳入考 虑范围内。袁钢明认为,此次绿色信贷的关键点在于金融机构,如果金融机构能“把住关”,让“双高”企业“断奶”,绿色 信贷必将顺利推行。

  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高级金融部门专家王君对媒体表示,商业银行大多受利益驱动,信贷经理都想把资金贷出去, 甚至很多“双高”企业的成长资金大多数来自银行。

  截至2007年3月底,工、农、中、建、交五家大型银行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放的贷款额度高达13326. 39亿元,占其全部贷款余额11%。

  如何使金融机构做到每一笔贷出的款项都是“绿色”的?这是很多人的担忧。

  “以前,企业是否通过环评也是作为贷款依据之一,没有环保审批根本不能立项。”中国光大银行宣传部工作人员赵 先生对本报记者表示,只不过现在这项政策的出台更加强化了银行绿色信贷的力度。

  他认为,光大银行肯定会按照银监会的要求,以风险控制部、审批部为主,制定一些可细化,可操作的具体措施。对 已经授信贷款的、属于“双高”性质的企业,他们将考虑作出相应调整,比如回收授信协议等。

  袁钢明表示,让银行认识到贷款给“双高”企业的风险性非常重要。这个风险主要来自于政府部门的政策限制,比如 不能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或者补贴等等。让金融机构明白“若不实行‘绿色信贷’,将面临着巨大的风险。”此外,银行具体 执行信贷环保审查程序,也需要有更具体的、可操作的细则。

  其实,在“绿色信贷”新规贯彻执行中,银行业本身也面临社会责任的考验。

  “各商业银行要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把控制对污染企业的信贷作为履行社会责任和防 范信贷风险的重大措施。”《意见》对人民银行、银行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提出了明确要求。

  对此,潘岳向媒体作了详细介绍,银监会将向各大商业银行公布国家环保总局处罚的企业名单和“流域限批”的名单 ,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控制对这些企业和区域的贷款。银监会还将在近期组织对因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造成的不良贷款情况开展 调查摸底,对未能完成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和“区域限批”的地区,将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该地区的贷款结构;对完成节 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地区,将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搞好贷款服务。

  链接:

  国家环保总局向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通报的30家环境违法企业名单

  1.河南商丘虞城县科迪食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河北省沧州市泰华纸业有限公司

  3.辽宁阜新杰生铜业公司

  4.安徽蚌埠农药厂

  5.安徽阜阳市太和县兴太纸业

  6.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

  7.吉林农安县农安镇淞泉酒厂

  8.吉林省华金纸业有限公司

  9.吉林福敦木业有限公司

  10.吉林敦化长龙造纸厂

  11.黑龙江佳木斯艺洋纸业有限公司

  12.黑龙江佳木斯鼎新复合纸厂

  13.黑龙江佳木斯馥华纸业有限公司

  14.黑龙江哈尔滨市呼兰区富强

  福利造纸厂

  15.黑龙江哈尔滨市呼兰区幸福造纸厂

  16.黑龙江大庆春江有限公司

  17.黑龙江大庆虹桥纸业有限公司

  18.黑龙江佳木斯莲江口造纸厂

  19.山西襄汾县星源集团焦化有限公司

  20.山西新绛县双人药业有限公司

  21.山西晋韵钢铁有限公司

  22.甘肃兰州九州乳业有限公司

  23.内蒙古金川保健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4.安徽运漕酒厂

  25.安徽

巢湖西凉山镇常林造纸厂

  26.安徽铜陵铜官山化工有限公司

  27.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郝王庄乡

  造纸厂

  28.四川鼎金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29.河北省沧州市河北小洋人乳品

  有限公司

  30.四川川投化工公司黄磷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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