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援推出便民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7日14:54 金羊网-羊城晚报

  农民工、特困人员、残疾人等提出申请将获“优待”

  本报讯 记者李薇,通讯员晓马、陈丽报道:记者昨日获悉,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为经济困难的特殊群体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法律援助服务,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昨日推出八项便民措施。

  据介绍,针对农民工、特困人员等特殊弱势群体推出的便民措施包括:具有农业人口户籍,现在深圳从事非农业工作的人员、特困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无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若农民工因与用人单位发生群体性劳动争议而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先行受理申请和指派援助律师,然后指导其补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和案件材料;申请事项属于深圳市法律援助机构受理范围且现居住在本市以外的农民工、特困人员,可以采取邮寄方式申请法律援助。

  年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咨询和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可以电话预约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可以电话申请法律援助上门服务。未成年人在申请法律援助可以由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没有法定监护人或与监护人之间发生纠纷的未成年人,可以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法律援助;没有法定监护人或与监护人之间发生纠纷的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只需提交申请人属于无法定监护人或与监护人之间发生纠纷的证明材料,无须另行提交经济困难证明。

  另外,残疾人、患有重大疾病者、孕、产、哺乳期妇女在申请法律援助时都可以获得相应的“优待措施”,可以便利地获得法律援助。

  (高建全/编制)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