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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军殴打老人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7日16:51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田语壮报道 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曾在深圳轰动一时的“钱军殴打老人案”,近日已由福田警方移交到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目前案件已经被检方受理,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事件回放:被害人被逼下跪受殴打 2007年4月13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钱军酒后驾驶一辆轿车在福田区万科金色家园二期面包店前路边倒车时撞倒了已年过六旬的被害人欧阳老人。被害人提出送其到医院就医,并想拉开车门上车。钱军拒绝被害人的要求后,即对其面部、腹部等部位进行长达16分钟的殴打,并4次要求被害人下跪。经鉴定,被害人右耳鼓膜外伤性穿孔及面部、膝盖部等多处受伤,已经构成轻伤。事发后,经双方多次调解,钱军口头同意欧阳一方一次性赔偿1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却突然借故离开深圳。2007年6月,钱军野蛮殴打老人的监控视频被网站披露。其手段之残忍、情节之恶劣,引起广大市民的强烈关注和愤慨。一时间,群众以各种渠道发表看法,谴责其不法行径。 2007年6月17日,经过办案民警的不懈努力,钱军在安徽落网。2007年6月22日,犯罪嫌疑人钱军被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批准逮捕。日前,此案已由公安部门正式移交到福田检方,并被检方受理,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阶段:审查嫌疑人犯罪事实 记者了解到,案件进入审查阶段后,人民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并审查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正确等等。 按照有关规定,在审查过程中,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需要进行医学鉴定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进行或者由人民检察院送交有鉴定资格的医学机构进行。 除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一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审查起诉部门报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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