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蓝耳猪” 湖南农民将获得财政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7日17:27 云南日报

  新华社长沙8月7日电(记者 苏晓洲)湖南省物价局7日公布的湖南省政府强化生猪防疫补偿标准规定,对因防疫蓝耳病需要扑杀的生猪,因蓝耳病致死的生猪,相关农户都将获得财政补贴。

  湖南省是中国第二大产猪大省。为了防止高致病性蓝耳病破坏生猪生产,湖南省提出,要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控制生猪疫情。

  湖南省政府规定,对因防疫蓝耳病需要扑杀的生猪,参照口蹄疫扑杀标准(每头600元)实行政府补助与饲养户负担相结合,饲养户负担20%,政府补助80%;政府补助部分由中央、省、市州、县市区财政按4:2:1:1比例承担。对因蓝耳病致死的生猪,按照每头10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补助50元,县级财政补助50元。对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湖南省还规定,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按中央财政50%、省级财政20%、市州财政10%、县级财政20%的比例分级负担。对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由县级政府负责,省、市、州对困难县市区予以适当补助。

  湖南省政府要求各地切实加强疫情监测和疫苗生产供应,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确保防疫到位。要加强猪肉及其制品的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严厉惩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和私屠滥宰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同时清理不合理收费,减轻经营企业(户)的不合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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