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委出台两个加强权力监督文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7日20:47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8月7日电(记者 季明 俞丽虹)7日,中共上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两天前中共上海市委出台的两个加强权力监督的文件。

  这两个文件分别是《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两个若干意见”)。

  上海市纪委副书记程志强说,两个若干意见,一个是要把局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另一个则要进一步推进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

  文件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谨慎行使权力,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决策制度,并进一步增强权力运作的透明度,“坚决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坚决防止个人独断专行”。

  今后上海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将形成“合力”,行使监督权的分别有巡视组、人大、政协、

审计部门、行政监察部门、组织部门、检察机关、信访等,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会等监督渠道也正在积极探索过程中。

  两个若干意见的起草部门称,文件整合了分散在现有国家法律和党内规章的监督规定,也是在认真总结上海对局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监督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形成的。

  程志强说,通过对社保资金案的深入剖析、深刻反思,中共上海市委提出要对照检查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例如中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上海的新政策则要求个人填表报告与民主生活会明示、组织定期核查相结合,使这项制度更具操作性。同时,每个领导干部任期(届期)内,都要安排两次述职述廉。

  此外,上海还将建立纪委、组织部和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谈心”机制,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以体现党组织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同时,纪委今后在上海的干部任用中将拥有更大发言权。文件规定,选拔任用重要干部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事先征求同级纪委意见,并保证纪委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

  程志强说,特设选拔任用干部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环节,是对纪委和组织部门工作质量的主动性保证,也是各级纪委、组织部门经过多年实践后,为了防止出现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而提出的具有针对性的要求。

  吸取社保资金案的教训,上海此次将“国有资产产权重大改组和重点国有企业改制”、“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这两项内容,都列入“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励、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范围,严格遵循决策酝酿、集体决策、执行决策等三个程序。

  程志强说,最近一段时间,上海全市各级党组织利用社保资金案及其它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促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在这个时机出台两个若干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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