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赃车领报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8日01:55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 狱友结伙盗窃车辆,自己帮着寻找“销路”,为狱友提供“订单”,杨某在将狱友盗窃的10余辆汽车销往外地后为求回报赶至青岛拿报酬,被警方当场抓获。昨天,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1年,其他同伙也分别被从重判处两年至13年半不等刑期。

  据杨某交代,他曾因寻衅滋事罪判刑入狱,服刑期间结识了于某和苗某等人,2006年出狱后,他突然接到于某等人的电话,找他帮忙销售几辆赃车。每次都由他负责寻找买家,然后通知给于某等人,于某等人再按照“订单”偷车。今年1月30日凌晨,于某和苗某在佳木斯路一小区偷车时当场被抓。

  警方得知杨某曾提出要一辆捷达轿车作为报酬就让于、苗二人以赃车到手为由约杨某。2月1日,杨某赶到约定地点提车,埋伏好的民警迅速出击,将杨某当场抓获。随后,另外两名同伙也相继到案。

  经审讯,他们都是同在监狱服刑时认识的,出狱后结伙盗窃车辆,共交叉作案13起,涉及案款13.5万余元。(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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