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政策加强对局级领导班子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8日04:16 第一财经日报

  昨天,上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海市纪委副书记程志强在会上介绍了市委办公厅最近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的主要内容。两个意见关键就在于把局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程志强分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的五个重要特点:第一,明确了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制度,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第二,明确了加大对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运行的要求。第三,明确了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廉洁自律的监督,确保廉洁从政的要求。第四,明确了发挥各种监督手段的功能,形成对主要负责人监督合力的要求。第五,明确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积极拓展对主要负责人监督渠道的要求。

  程志强特别强调这些意见的执行也有赖于巡视工作的加强。他说,巡视组要切实加强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把集中巡视和专题巡视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巡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据程志强介绍,上海巡视组在2002年时开始试点,2004年正式建立,其正式名称是上海市纪委和组织部巡视联席工作会议。2002年至2006年间,对上海32个局级单位进行了巡视,其中包括了19个区县,做到了全覆盖。今年巡视12个局级单位,8个是国有企业,4个是“三公部门”(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上半年已经完成4个国企的巡视,巡视报告已经提交市委,还有4个国企将于近期开始巡视。

  巡视组设立之初,便负责其工作的程志强还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巡视组成立5年来,都在市委领导下,按市委部署进行巡视,“我们巡视组成员四年来都没有出过问题,当然也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免疫力。”同时,他也表示纪委以及巡视组本身也需要监督,但是如何监督“是个问题,需要继续研究”。

  《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主要对上海市局级及其以下四套班子以及司法机关的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执行民主集中制,推行“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励、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提出具体要求。

  由于各单位可根据实际作出具体规定,该意见主要在市一级层面确定“三重一大”的原则范围。其主要有:一是研究并决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二是研究并决定管辖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三是研究并决定本级党委(党组)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的人选;四是研究并决定管辖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重大改组和重点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政策;五是研究并决定管辖范围内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六是研究并决定管辖范围内的其他重大问题。

  此外,意见还设置决策酝酿、集体决策、执行决策等三个程序。尤其特设了选拔任用干部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环节。程志强认为这个问题在上海市一级层面已基本得到解决,上海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已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操作程序。在决策程序中规定“选拔任用重要干部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事先征求同级纪委意见,并保证纪委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这是对纪委和组织部门工作质量的主动性保证,也是各级纪委、组织部门经过多年实践后,为了防止出现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而提出的具有针对性的要求。

  田享华 吴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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