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河南古城集村委会非法占地 村民上访十年无果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8日05:28 大河网-河南日报
本报记者段宝生 村民代表强烈呼吁 7月下旬的一天中午,炎炎烈日下,清丰县古城乡古城集村第十村民小组(下称十组)的村民代表马金柱、黄现民、陈景莲等人,指着早已倒闭多年的村办集体企业——清丰县第一淀粉厂,向记者述说着他们10多年来不断上访要求要回自己15亩基本农田承包经营权的辛酸经历。 1995年谷雨前后,古城集村为了响应县乡发展工业园区的号召,村“两委”班子的夏继立、马怀广、李合生、杜建杰等人,擅自将十组15亩长势良好的麦田毁掉,建起了淀粉厂。该厂自建厂到2000年停止年检并停业,法人为村支书夏继立。由于十组村民的坚决反对,村里以“每年给十组每亩耕地400公斤小麦、300公斤玉米包产”而进行搪塞。但时至1996年,却不给任何补偿,声称要从其他组调地给十组,终因其他组都不同意而没有调成。十多年来,村里一直非法强占着15亩耕地对外发包,导致该基本农田被漏报,基本农田身份不能回归,十组村民却一直在承担着免征农业税前的农业税和统筹提留负担,而在国家实行惠农政策后的“两免一补”等至今也不能落实。2003年,村委会非法将租用的15亩耕地沿清古路的3亩左右以每亩5万元的价格,卖给几户村民建起了两层楼房的永久性建筑,卖款却不知去向。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多年来,十组的74位村民先后联名数十次到市、县、乡反映,却一直未能引起足够重视而给予妥善解决。 有关部门“纸上谈兵” 由于十组村民的不断奔走呼号,2007年4月2日,清丰县国土资源局终于拿出了一份处理意见。调查证实,1996年以来,村委会一直没给十组村民任何赔偿或返还土地。淀粉厂经营3年倒闭后,村委会把淀粉厂场地分前后院分别租赁出去,所得收入归村委会。2003年,村委会非法将沿清古路的耕地3亩左右以每亩5万元左右的价格,出售给几户村民作宅基地使用,目前这些村民都盖起两层楼的永久性建筑。 该局认定,古城集村委会违背了我国《土地法》第十条规定。依法处理如下:古城集村委会属于无偿占用第十组村民集体土地,应给十组村民补偿或者退还土地。 “完璧归赵”尚待时日 面对这一处理决定,十组的村民们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村委会坚持不同意退还耕地,理由是县国土局的决定不实,亩数不对,却又不申请复议和进行诉讼而主张自己权利。村委会主任李成记说,十组村民的反映材料不实,不是15亩而是13亩多一点。村支书夏继立告诉记者,十组的耕地是13.2亩。十组村民反映的耕地是村集体的土地,不是他们小组的。如果执行了县国土资源局的处理意见,淀粉厂的债权和债务就不好处理,所以耕地不能退还给十组。 至此,问题昭然若揭。古城乡党委负责人认为,古城集村以租代征耕地的现象是当时小城镇建设和小康村建设使然。十组村民反映问题是应当的,我们会积极会同古城集村“两委”进行妥善处理。村干部不应当出售租来的耕地搞永久性建设,应当将出售耕地的资金分给土地的原承包经营者。今后我们将纠正这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但时至8月4日记者获悉,古城集村委会仍不执行清丰县国土资源局的决定。有关部门也没有进行任何纠正和处理,该村村委会坚持不能退还耕地,声称15亩耕地是村集体所有,十组没有所有权和对外承包权。而十组村民们联名聘请的河南长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水宽认为,十组村民的15亩基本农田被非法占用时间过长,作为古城乡政府有失察之责,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有渎职和失职之责。行为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非法买卖基本农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行为人在基本农田上建房,有关责任人涉嫌犯有非法占用耕地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等。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