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窃不报案=助纣为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8日12:59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王凤梅报道 制图邬思蓓

  大家都知道扒手可恨,但很多人遇到扒手后没有报案,导致大量的扒窃案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司法机关也因此错失一些本来可以把握利用的线索和机会。

  昨天,上海高院在卢湾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本市公共场所扒窃案件审理情况,同时呼吁市民遇到扒手要积极报案。

  不报案影响大

  卢湾法院和静安法院是专门受理上海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侦破的扒窃案件的两家法院。据统计,去年两家法院全年受理的案件为346件527人,今年1—7月为238件284人,多数案件是由公安反扒民警和联防队员现场抓获,被害人主动报案的较少。再加上扒窃案件人赃俱获少,犯罪分子抗审心理强等因素,导致扒窃案件破案、送劳教、被判刑的比例受到较大影响。

  静安区法院副院长曹卫东称,由于被害人怕麻烦或被盗窃的数额比较小,在案发后不及时报案甚至不报案。有些案件的侦破,是公安人员在抓获被告人后,从被告人身上或住处缴获的其他赃物(如身份证、手机等物品),公安人员通过联网查询,发现被害人没有报案,最后经过多方查找,找到被害人,发还了赃物。有的案件,由于被害人没有报案,公安机关找不到被害人,即使赃款、赃物追回了,也无法弥补被害人的损失。

  赃款无人认领

  如去年年底静安法院审理李爱萍等七名聋哑人共同盗窃案件。

  数名被告人在公交车上从一乘客的包内窃得信封一只,内有人民币1万余元。公安机关追缴了全部赃款,但由于该名被害人未报案,该笔赃款至今未发还。

  而去年发生在莘海线上的一起扒窃案,虽有市民见义勇为抓小偷,但由于被偷的人没露面,导致案件没有被害人,虽然法院也按寻衅滋事罪作了处罚,但案件的实质是一起扒窃案。

  鼓励积极报案

  上海高院刑二庭庭长黄祥青表示,为严厉打击扒窃犯罪,根据今年7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颁布的《上海法院盗窃罪量刑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普通盗窃的起刑点为盗窃公私财物2000元,而扒窃犯罪的起刑点为800元,扒窃犯罪的起刑点要低得多。

  不仅如此,如果扒窃数额达到600元以上,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本市各级法院在裁判具体扒窃案件时,一直坚持对惯窃犯从重处罚的精神和策略。事实上,法院对于扒窃数额较少,甚至未遂的,只要具有3次以上扒窃行为的,也依法予以定罪处刑。

  法院鼓励被害人及时报案,如果被害人能积极报案,且积极配合有关机关和人员的反扒行动,则对打击扒窃行为、严惩扒窃罪犯是个有力的推动和促进。

  ■法院提醒

  手机已经成为扒窃犯罪的主要目标。一些男乘客习惯将手机放在外套的外层口袋或者裤子的后侧口袋中,容易被窃。遍布大街小巷的销售手机等通讯产品的商店,由于缺乏监管,为犯罪分子销赃提供了便捷的渠道;身份证、信用卡不要放在钱包内。不少人习惯将身份证、信用卡放在钱包内,而且习惯将出生日期设置为信用卡密码,如果扒手猜出生日密码,被害人的损失极易扩大。被害人要及时报案,才有可能挽回损失。

  读者可到本报与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合作的www.lawyer-sh.com.cn(东方法律服务网)《百姓看法》栏目留言或咨询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