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作协索赔4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8日12:59 新闻晚报
□实习生王雯恺 记者王凤梅

  晚报讯 “谭咏麟2006演唱会”过去一年了,其中的16首歌曲引起的纠纷却一直持续到现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认为谭咏麟在演出期间的曲目《水中花》等16首未交纳版权费,侵害了香港作词作曲家协会20位词曲作家的表演权,遂将演唱会主办方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47万余元。昨天,上海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2006年7月15日,谭咏麟在八万人体育场举行了“歌者恋歌浓情30年上海演唱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认为谭咏麟在演出期间的曲目《创造命运》、《水中花》等16首未交纳版权费,要求演唱会主办方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476950元。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代理律师认为,这20位词曲作家将自己作品的表演权全部让于香港作词作曲家协会,后者在2003年9月信托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而谭咏麟在2006年演唱会上演唱的这20位词曲作家的16首曲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并未收到相应的版权费,原告要求被告按票价、规模,以及2.5%的版权费的2倍进行赔偿。

  第一被告上海申铭文化公司认为公司是受上海东方演艺公司委托,代办批文,而非演唱会主办方,所以上海申铭文化公司认为自己与本案无关。

  第二被告上海东方演艺公司委托律师也证实了这点,并指出演唱会的另一主办方应是与上海东方演艺公司合作的香港亚洲红星公司。被告律师认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所举证的16首歌曲中有很多的词曲作者即是谭咏麟本人,因此原告称谭咏麟未经许可演唱自己曲目有些荒谬。对于原告所提交的20位词曲作家与香港作词作曲家协会签订的委托书只认可6份,认为其中有些英文签名无法辨认未予认可。香港亚洲红星公司也已支付给香港作词作曲家协会2万港币的版权税,并有公章签收。

  法院将择日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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