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劳务工爱上“职业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8日16:51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傅洪涛 通讯员黄素敏报道 “一些外来务工人员进厂务工数月,随后以厂方拖欠工资、随意加班等为由向劳动仲裁部门起诉,索要各种赔偿。”近日,本报龙岗新闻热线(28949511)接到不少报料电话称,个别务工者甚至成了劳动仲裁的“职业代理人”。

      近日,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龙城街道仲裁庭,周某等4名劳务工前往投诉龙城某塑胶制品厂拖欠工资。4人请来周某的丈夫谭某作为他们的公民代理,但是,由于之前谭某曾多次以公民代理人身份参与此类案件的诉讼,仲裁庭怀疑其有职业代理的嫌疑而拒绝其代理。

      “谭某等人当着工作人员的面大拍桌子,我们好心给他们倒的茶也被泼到地上。”仲裁庭的一位负责人说,在代理资格未被认可后,谭某等人在办公室发起了脾气。据介绍,我国《民法》相关条款规定,公民在进行劳动权利申诉时可指定一名近亲属作为其公民代理,且需提供户籍证明。

      2001年3月,谭某以拖欠工资为由起诉龙岗街道新生社区某企业,2003年、2005年、2006年,谭某又先后数次以各种理由向多家企业索要加班费、补偿费等各种费用。“谭某第一次是因为手指受了点轻微的伤,通过劳动仲裁得到一笔数额不小的赔偿。”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杨廉说,“可能是尝到了索赔的甜头,谭某开始成为仲裁院的常客,并经常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参与其他人的诉讼。”据介绍,谭某等人通常应聘到某个企业或工厂工作几天到一个月,只要发现企业有超时加班、拖欠工资等现象的便立即诉诸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工资和加班费等方面的要求,并要求辞工。

      经过龙岗区劳动监察部门的反复核查,认为谭某等人以各种名义多次代理劳动仲裁案件有职业代理的嫌疑,不符合有关法律对代理人资格的要求。杨廉称,龙岗区有许多来料加工、三来一补企业,这些工厂在发放工资、控制劳动时间等方面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做得不周到的地方。“谭某等人的行为也给企业规范管理敲响了警钟,不让这种职业代理留下生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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