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4名干部说清问题 其中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8日19:13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8月8日电 (记者 季明 俞丽虹) 在中央纪委规定的一个月自查自纠期限内,上海市共有14名党员干部主动向党组织申报或说明情况,其中有1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月30日,中央纪委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要求凡有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应认真对照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

  中共上海市纪委副书记程志强介绍说,此后一个月内,上海全市各级纪检组织一共接受10730人次的咨询,各级纪检组织对595名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其中局级干部8名;对48名党员干部进行函询,其中局级干部16名。

  到6月30日中央纪委规定的工作期限时,上海全市有14名党员干部主动向党组织申报或者说明情况。经过甄别,有7人提出的情况不属于中央纪委文件规定的内容,属于中央纪委文件规定内容的有6人,属于其他问题的1人。在属于中央纪委文件规定内容向组织报告的6人中,有3个人经过核查,被认定报告属实或存在违规行为,鉴于主动报告和前期已经处理,上海市纪委不做进一步的处理;另有2人将做进一步了解;还有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但鉴于其规定期限内能够找组织谈清情况,司法部门在量刑时会考虑这个情节。

  程志强说,6月30日后这项工作并没有停止,只是工作形式发生了转变,主要着重于对近年来反映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和掌握的各种线索进行分析摸排,对发现的线索进行函询、调查了解。上海市纪委已发出函询15封、诫勉谈话2人、信访谈话2人、了解谈话3人,目前发出的函信已全部取得回复。

  程志强说,按照中央纪委的规定,对过了自查自纠期限、有问题拒不报告和纠正、特别是违反规定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将按照中央纪委和上海市纪委的有关规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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