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申诉信访案要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9日07: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符合条件的信访申诉,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双方听证。”这是省高院《关于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听证工作暂行办法》予以明确的。昨日记者获悉,该《办法》已经下发全省各级法院,今后信访申诉案件,不仅要双方听证,还可邀请人大代表,相关专业人士和群众参加旁听。“实行申诉、申请再审听证制度,充分保护当事人的申诉权利。”记者看到,《办法》规定对初次提出申诉、再审申请的;申请人认为原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或提出新证据的;上级法院、领导机关交办、督办的;属于上访老户的;集团诉讼案件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其他需要进行听证的申诉、申请再审的6大类案件应当组织听证。同时,该《办法》不同于以往个别重大案件才进行听证,且只是单方听证的情况。《办法》要求对于申请人提出新证据,需要经对方当事人质证的;原审裁判采信的证据未经过质证的;原审裁判对申诉人、再审申请人提交的重要证据无正当理由不予采信的信访申诉,应当进行双方听证。

  为了保证听证工作完毕后及时“有果”,《办法》对案件听证后的处理作了明确的规定:信访申诉当事人所举证据或申辩理由证明原判可能有误的,5日内发给立卷通知书,对案件进行复查;对当事人的请求超出原诉讼请求的,可当场驳回;对复查听证后证明原判判决正确的,经审核后进入再审程序等。

  省法记者董馨实习生左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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