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规定企业获驰名商标重奖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9日07:52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莉) “从文件发布之日起,凡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企业,将获得由省政府一次性的50万元奖励,企业所在的区县(市)也将给予一定的奖励。”8月8日,省政务公开办和省工商局联合发布,为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与竞争力,省政府发出了《辽宁省实施品牌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

  驰名商标全国第九

  近年来,以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出口名牌产品、中华老字号等为代表的辽宁品牌数量不断增多。目前,全省有28件驰名商标、34个中国名牌产品、5个国家出口名牌产品、9户中华老字号企业,还有619件省著名商标、528个省名牌产品、27个省出口名牌产品、781个服务品牌。截至2006年底,全省注册商标数量为90569件,平均每100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拥有5.5个注册商标。省著名商标753件,驰名商标28件,列全国第九位。但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其数量仅占全国的3%。

  首次实施大额奖励

  《方案》指出,今后将以现代装备制造业、高加工度原材料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加大对基础装备、通用装备、成套装备、运输装备、钢铁、石化、电子信息与软件、生物工程与制药、新材料及现代服务业等品牌的扶持和培育,力争在五年内新创驰名商标20件,驰名商标总数达到48件;新创中国名牌20个,中国名牌总数达到54个;新创中国自主出口名牌五个,中国出口名牌总数达到10个;省著名商标发展到800件,辽宁名牌产品稳定在600个,省自主出口名牌40个,培育中华老字号企业50户。

  为提高企业创建品牌意识,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省政府首次实施了大幅度的扶持力度,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获奖同时还有待遇

  《方案》规定,企业所在的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地方实际,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对被认定为省著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制定具体奖励办法;进一步放宽企业名称、企业集团的核准条件,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的,冠“辽宁”行政区划不受注册资本限制,不受行业限制,不受组织形式限制;对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中华老字号、服务品牌企业实行年检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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