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群内惊现“追凶通缉令”经查纯属造谣报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9日09:55 海峡都市报

  N主持人 赵鹏云 戴碧强

  “7月20日,在南安市接待所,一名林姓19岁女子将2名18岁的男子杀害,南安警方正在通缉此人。如有提供线索者将奖励3万元,协助抓捕者则可获得10万元奖金……把这条通缉令转发给30个以上的网友,将会被腾讯公司列为网警……”

  这个叫人惊讶的“追凶通缉令”于8月3日下午,出现在“溪美精英”与“福建心灵俱乐部”两个QQ群内,不仅引起网民关注,也引来南安市公安局网安科的民警“下线调查”。

  事情真相是:“杀人犯”林姓女子确有其人,住南安市区。但林并非网上逃犯,也没有任何前科。另外,南安也没有一个叫作“南安接待所”的地方。

  网警暗中又调查到发布“通缉令”的网民叫“林清风”。“林清风”每日都会在网上露面,并固定在南安市区的几家网吧上网。

  8月7日下午,在南安市区某网吧,“林清风”当场被网安科的民警抓获。据了解,“林清风”真名是林某来,南安市溪美人,1987年10月出生,2005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2年,今年出狱。

  网安科傅副科长说,在网吧被抓获后,林某来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在警方的审讯下,林某来才想起8月3日下午他曾在网上发布过谣言,“只是想报复一下她,没想到后果这样严重”。

  林某来说,最近他喜欢上了这名林姓女子的一名女伴。但是,就在两人谈恋爱的时候,林姓女子向女伴的父亲说他曾坐过牢,结果这名女子被她的父亲带走。

  昨日,网安科傅副科长说,林某来的行为触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第五条、第二十条,已经对他批评教育,并依法对他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网民,在网上也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散布谣言等,必将依法受到处罚。

  □相关链接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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