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举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9日14:54 中国广播网
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举行
  8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呼和浩特市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中央代表团团长曾庆红率领中央代表团出席。这是大会会场。 新华社记者李涛摄

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举行
  8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呼和浩特市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中央代表团团长曾庆红率领中央代表团出席。这是曾庆红等在会议开始前接见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新华社记者樊如钧摄

  中广网呼和浩特8月9日消息 ( 记者张华杰、解然、诺日布) 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9日上午在呼和浩特隆重举行。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个人受到表彰。中央代表团团长曾庆红出席表彰大会,并向模范集体和个人代表颁奖。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会堂今天花团锦簇,喜气洋洋。会场二层眺台上悬挂着“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内蒙古”的巨幅标语。来自草原各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代表身着鲜艳的民族服装,身披绶带,在会场前排就座。

  中央代表团副团长回良玉发表了讲话,他高度赞扬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

  回良玉说,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内蒙古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各项事业不断前进的壮丽诗篇,就是一部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的生动教材,堪称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典范。

  回良玉指出,要大力加强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以维护民族团结为荣、以损害民族团结为耻,以维护国家统一为荣、以危害国家统一为耻的舆论环境,特别要重视在各族青少年中开展“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宣传教育;要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少数民族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权益;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切实解决各族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回良玉说:“要真诚地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地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地关心群众疾苦,尽心竭力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体现到改善民生上来。”

  大会开始前,曾庆红等亲切会见了模范集体和个人代表,并同他们合影留念。

  表彰大会后,中央代表团参观了乌兰夫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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