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得到遏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9日15:25 中国环境报

  编者按 8月,各族人民迎来了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内蒙古地域辽阔,生态类型多样,是我国北方最重要的绿色屏障。为了保护草原生态环境,自治区政府提出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举的方针。多年来,各地各部门采取综合措施,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为建设天蓝、草绿、水清、民富的内蒙古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同时,生态状况急剧恶化的趋势出现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历史性改变。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工作已走过35年历程,在历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区各族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内蒙古传承保护草原环境的优良传统,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环保事业取得了积极进展。严格源头管理,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

  由于内蒙古工业起步较晚,一些地区粗放经营,以牺牲资源环境换取眼前利益,出现了高耗能、高污染等问题,对草原环境破坏严重。

  “九五”期间,内蒙古投资近13亿元对污染严重的4000多家企事业单位限期治理;通过“一控双达标”专项工作,使3000多家有污染的工业企业中的90%以上实现了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超标排放且治理无望的近千家企业被关停。“十五”期间,内蒙古积极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严把新上项目环评关,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全面推进污染防治工作。

  2006年以来,全区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得到遏制,局部地区有所好转,12个主要城市大部分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全区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达到良好和较好的城市比例上升了4.4个百分点,污染较重的城市比例下降了8.2个百分点。

  上个世纪90年代,呼和浩特市大气煤烟型污染严重。当时年耗煤量总计约200多万吨,排入大气的烟尘近8万吨,二氧化硫约7万吨,全市冬季总悬浮颗粒物平均浓度超出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三级标准3.45倍。为治理大气污染,呼和浩特市从1992年开始实施“蓝天绿地”工程。去年,呼和浩特市通过拆并结合,以并补拆,以区域联供补集中供暖,鼓励采用清洁

能源供暖等措施,共拆除燃煤锅炉237台,精煤推广使用率达100%,使城市二氧化硫逐年平稳下降。去年呼和浩特市二级以上空气质量达到311天。保护与建设并举,让草原得以修复

  内蒙古境内有四大沙漠、四大沙地,总面积达23.18万平方公里,草原总面积达13.2亿亩。调查发现,巴丹吉林沙漠和腾格里沙漠之间已出现了3条新的沙带,将这两大沙漠连在了一起,乌兰布和沙漠与亚玛雷沙漠也相继“握手”。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沙尘暴频次越来越高,强度越来越大,危害程度越来越严重,并直接影响到河西走廊、宁夏平原、河套平原三大商品粮基地和西北、华北及京津地区的生态安全。

  为此,内蒙古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保护与建设并举”的工作方针,形成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能部门行业管理、当地政府统一领导的工作机制。在管理和措施上实现了从局部到整体、从行政管理到依法管理、从事后处理到事前预防、从规划区划到监察监测的转变。到“十五”期末,全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累计达到190个,保护区总面积达1367.59万公顷,占自治区国土面积的11.56%。通过实行轮牧和圈养,让草原自我修复。全区已建成生态示范区31个,生态功能保护区4个,较好地发挥了功能作用。

  内蒙古的生态措施,抢救性地保护了阿拉善居延绿洲。上个世纪90年代,由于黑河断流,阿拉善盟额济纳生态环境急剧恶化,沙尘暴频频发生,居延绿洲危在旦夕。

  国务院于1999年成立了黑河流域管理局,对黑河用水实行统一管理,并于2000年开始实施调水、分水计划。2007年2月,国家确定了3年内基本完成黑河流域综合治理的任务。以胡杨为主体的植被得到有效保护,尤其是黑河上游连年分水成功,使干涸多年的居延海重新恢复生机。加强队伍建设,完成9项重点工作为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内蒙古提出了“

十一五”期间全区环保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今年初,又做出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为确保实现“十一五”环保工作目标,内蒙古要求重点完成九项任务:加强水污染防治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固体废弃物和辐射环境管理;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强化生态保护与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科技创新;实施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同时,加强环境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能吃苦、讲奉献的环保队伍。环保机构从上世纪90年代只是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的一个专业处,11名工作人员,发展到2005年时全区12个盟市和两个计划单列市均单独设立环境保护局,101个旗、县、区人民政府的编制序列单独设立环境保护局的有97个,环保系统从业人员4167人。另外,自治区于2004年成立了环境监察总队,12个盟市、53个旗(县、区)先后成立了环境监察机构,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环境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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