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有固定住所和收入的农民工可申请城镇户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9日15:53 新华网

  新华网吉林频道8月9日电(记者 姚湜)从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近日,长春市进一步放宽了农民工进入城镇定居的条件,规定有合法固定住所和收入的农民工即可申请办理城镇长住户口。

  据介绍,长春市正式全面启动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后,规定凡在市内就业的农民工,只要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职业或经济生活来源,经本人申请,公安部门应给予办理城镇长住户口,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随迁。

  处于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长春市计划通过户籍改革尽快消除阻碍城乡经济联系的体制壁垒,让农民工能充分享受自由进城和自由迁移的权力,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后,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履行相应的义务。

  同时,长春市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已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的有效方式,为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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